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统计失信行为、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以及质量失信行为。具体来说:
一. 统计失信行为
- 根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二.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行为会被认定为知识产权失信行为:
-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 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 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 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 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三. 质量失信行为
-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 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 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 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列举了企业失信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具体情形。企业应当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