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确实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及诉中财产保全。以下是对这两种保全措施的详细解释:
诉前财产保全:
- 提起主体: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 前提条件: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提起时间: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担保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诉中财产保全:
- 提起主体:一般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 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 提起时间: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 担保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可能不需要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