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行政纠纷

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该内容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具体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详细分析:

  1. 提出时间:

    •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逾期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2. 提出方式:

    •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方式,但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提出不易操作,且书面形式更能确保异议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3. 法律后果:

    •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后未提出上诉,则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后续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且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有任何关于管辖权异议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