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八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从判决生-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优抚对象,将被中止享受抚恤优待,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开除公职,则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一. 条例解读

  1.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优抚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此条款明确规定了优抚对象在触犯刑法后的抚恤优待处理办法。
  2.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一旦优抚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其抚恤优待将被中止。若刑罚更为严重,如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直接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二. 法律后果

  • 例如,若一名退伍军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在服刑期间将不再享受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政策,如定期的生活补助、医疗优惠等。若他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他将彻底失去这些抚恤优待资格。

三. 我的观点

  •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因为抚恤优待是对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军人的一种奖励和保障,而当这些军人触犯刑法,尤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因此中止或取消他们的抚恤优待资格是符合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的。

四. 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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