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两个责任”指的是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 主体责任
- 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全面的、直接的,要求党委(党组)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例如,在案例中,山西省长治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天锁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这就是主体责任追究的一个实例。
二. 监督责任
- 监督责任则是指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监督职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例如,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因参与决策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继续履行职责和参加选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监督责任追究的一个实例。
综上所述,追究“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