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不是双向的。意定监护是指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己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以书面协议方式为自己确定监护人。等到将来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由这个受委托的监护人履行对自己的监护职责。
在意定监护关系中,监护人只有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需承担监护责任。也就是说,监护人权利的行使需以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无法自主作出决定为前提。意定监护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在未来可能丧失行为能力时的权益,而不是为了建立一种双向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此外,意定监护关系下的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被监护人生前的各项权益,如医疗救治、生活照顾、财产代管、权益维护等,但并不包括享受和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社会福利等权利。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意定监护不是双向的,它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立的。
因此,意定监护不是一种双向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单向的、为了保障被监护人未来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如果您有意设置意定监护或者对此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