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人收到工程款后有权限支配工程款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被挂靠人收到工程款后,并没有权限随意支配该工程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允许另一个单位或个人(挂靠人)使用其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工程款支配权分析

  1. 合同关系:

    • 在挂靠关系中,虽然被挂靠人名义上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但实际的合同履行方是挂靠人。因此,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工程款应当归属于实际履行合同的挂靠人。
  2. 非法行为后果:

    • 由于挂靠行为是非法的,被挂靠人并不能因为其名义上的合同关系而合法地拥有工程款的支配权。相反,如果允许被挂靠人随意支配工程款,可能会助长挂靠这种违法行为的蔓延。
  3. 实际施工人权益:

    • 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投入了资金、人力和物力进行工程建设。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程款应当归属于挂靠人,以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和回报。

三、法律建议

  1. 明确法律关系:

    • 在处理工程款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他们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有助于确定工程款的归属和支配权。
  2. 遵守法律法规:

    • 无论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靠行为。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损失。
  3. 协商解决纠纷:

    • 如果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建议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和工程款的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被挂靠人收到工程款后并没有权限随意支配该工程款。工程款应归属于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