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侵占罪的争议案例-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财物归属权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争议案例及分析:

一. 吴某某侵占建筑材料案

  • 案情简介:杨某甲通过其弟弟杨某乙介绍,租借一批价值约20万元的建筑材料给吴某某用于某工程工地施工。后杨某甲将该材料运至工地,但一直未使用而闲置堆放在工地。吴某某与杨某甲商定将该建筑材料出售,但由于买方未能全额付款,吴某某在未告知杨某甲的情况下将建筑材料卖给其他人员,且未将卖建筑材料的钱归还给杨某甲。

  • 法律分析:

    1. 不构成诈骗罪:吴某某与杨某甲之间存在明确的租赁关系,且吴某某在出售建筑材料前已与杨某甲达成出售意向。吴某某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因此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涉嫌侵占罪:建筑材料虽在工地上闲置,但实际由吴某某管控。吴某某将材料卖给其他人后,未将相关款项归还给杨某甲,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二. 杨涛诈骗案

  • 案情简介:杨涛作为某统建公司销售经理,在明知本单位没有对外销售商铺的决定时,利用职务便利对外谎称单位有商铺对外销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0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 法律分析:

    1. 构成诈骗罪:杨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虽然杨涛利用了职务便利,但其骗取的是被害人的财物,而非本单位财物,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 苗某某职务侵占案

  • 案情简介:苗某某作为黄冈希望公司的营销人员,收取了客户柯某的饲料预付款后未上交公司财务,而是私自截留。

  • 法律分析:

    1. 构成职务侵占罪:苗某某虽然违反了公司规定收取预付款,但被害人与苗某某之间多次现金交付,有理由相信苗某某有权收取预付款。因此,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预付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 争议焦点: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被害人交付的财物应视为已交付给被代理人(公司),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四. 李某志诈骗案

  • 案情简介:李某志曾作为某公司业务员负责发展客户贷款、催收贷款业务,离职后利用原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财物。

  • 法律分析:

    1. 一审法院观点:李某志在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
    2. 二审法院观点:李某志已离职,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原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我的观点:在区分诈骗罪与侵占罪时,应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财物归属权。诈骗罪通常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则涉及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