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的孩子在特定情况下是有选择权的。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即包括12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在司法实践中,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且孩子已满12岁时,法院通常会安排单独询问孩子,了解其愿意随哪一方生活。孩子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会被视为重要的参考因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意愿并非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因此,虽然12岁的孩子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选择随哪一方生活,但最终抚养权的判定是由法院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