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主管给安排临时性工作受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并不仅限于常规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了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同样,“工作场所”也不仅限于职工常规的工作区域,只要是在单位范围内,且与工作相关的区域,都可以视为工作场所。
举例来说,如果某员工在临下班时接到主管的工作安排,于是留下来加班完成工作。在加班结束后,该员工在公司楼梯间不慎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如果你是在受主管安排进行临时性工作时受伤的,那么你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你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拒绝认定工伤或者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