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募发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公开发行的核心情形之一。不特定对象指的是没有特定范围和限制的社会公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证券的认购者。例如,上市公司面向广大股民增发新股,就属于这种情形。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尽管是向特定对象发行,但如果累计人数超过二百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入),也视为公开发行。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过私募方式规避公开发行的监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变化,确保所有符合公开发行特征的发行行为都能受到相应的监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公募发行主要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