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行为能否构成牵连犯-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刑事辩护

预备行为不能构成牵连犯。下面我将从牵连犯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预备行为的性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牵连犯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 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 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有密切联系。

预备行为的性质

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创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预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而是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由于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通常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作为犯罪的预备形态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预备行为与牵连犯的关系

从牵连犯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牵连犯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而预备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行为,只是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因此无法与另一犯罪行为形成牵连关系。所以,预备行为不能构成牵连犯。

综上所述,预备行为由于其性质上的特殊性,不能构成牵连犯。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