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关于不得串标的规定-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一. 不得串通投标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 具体表现形式:串通投标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以及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此外,还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情形。

二. 法律责任

  1. 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