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通常取决于您想要成立的文件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过,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来看,您可能是在询问成立社会团体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文件。以下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整理出的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文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会员数量:
-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会员一般以企业会员(单位会员)为主。
组织机构与名称: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且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需按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这些字样。
固定住所: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以是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专职工作人员:
活动资金:
-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需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3-5万元)。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证明等。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文件
登记申请书:
- 包括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情况等内容。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正式公文,批准社会团体的成立并明确其业务范围。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来源和数额;
- 场所使用权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包括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身份证明等。
章程草案:
- 社会团体的基本法规,包括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会员制度、资产管理等。
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行业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