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胁迫的婚姻 父母可以去请求撤销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婚姻家庭

受胁迫的婚姻,父母不可以去请求撤销,应当由受胁迫的一方本人提出撤销请求。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 法理分析

  1. 撤销婚姻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的权利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这是基于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和保护。父母虽然对子女的婚姻有一定的关心和影响力,但并不能代替子女行使这一权利。

  2. 撤销婚姻的期限: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受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长期受到不公正婚姻的束缚。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如果小红在被迫的情况下与小李结婚,那么只有小红本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小红的父母虽然心疼女儿,但他们不能代替小红提出撤销请求。

综上所述,受胁迫的婚姻,父母不能去请求撤销,而应当由受胁迫的一方本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