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长期分居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在婚姻家庭中,重大过错通常指的是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有违婚姻忠诚和家庭和谐的行为。而军人由于职业特殊性,往往需要长期驻守边疆或执行其他任务,导致与配偶长期分居,这是职业使然,并非个人过错。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并未将军人长期分居列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会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判断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且这一规定并不特指军人。
因此,如果军人与其配偶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分居时间、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军人长期分居并不是重大过错,也不会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如果夫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或想要离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