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交答辩和证据的时间是十五日,而非十日。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明确:
答辩状的重要性:
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的时间要求,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答辩状的提交工作。这是被告履行诉讼义务的表现,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