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外省受伤是否可以回当地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您并不一定要在外省(事故发生地)进行工伤认定,而是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然而,如果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则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未在您的工作地(外省)为您参加工伤保险,但已在注册地(您希望回到的“当地”)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您完全有权回到当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当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您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在生产经营地(即外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请注意,这并不妨碍您之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寻求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赔偿。
综上所述,您是否可以回当地进行工伤认定,主要取决于您的用人单位是否在当地为您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已参加,您可以回当地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未参加,则应在事故发生地(外省)进行。但无论哪种情况,您都有权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赔偿。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