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7条原文解读-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17条原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核心要点解析:

  1. 原则性规定: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必须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或变更合同时,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合同将无效或部分无效。
  2. 法律约束力:

    •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维护。

实践意义:

  • 对于劳动者: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劳动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自主选择权。同时,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对于用人单位: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的法律规范,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同时,劳动合同的履行也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

法律建议:

  •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协商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明确性。
  • 如遇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17条是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的基础性条款,对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