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补签的,仍需要支付这一期间的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的权利。当符合法定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订立,就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内容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