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居间费哪些人收”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中标居间费通常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中,因介绍、促成合同成立而收取的费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居间费的收取主体:
- 居间费一般由居间人收取,即那些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居间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
居间费收取的合法性:
-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行居间服务,因此,居间费的收取在法律上并非绝对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居间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其他违法行为干预、影响中标。
居间费收取的注意事项:
- 居间费用约定比例应合理,且通常在合同订立时就应支付。
- 不得约定保证中标条款,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而被认定无效。
- 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应作为居间人,以避免涉及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殊情况的说明: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居间行为违反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居间费用过高、存在不正当手段等,那么居间费的收取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
综上所述,中标居间费一般由居间人收取,且其收取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居间费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