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起诉状中提及人身损害赔偿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旦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将归于无效,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但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要受原来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法律依据与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当受害人因他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失时,直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即构成对权利的明确主张,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受害人通过发送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任何能够证明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都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侵权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承诺,都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侵权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赔偿费用,这将使诉讼时效从承诺之日起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过程中,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生效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情形。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