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在结算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核减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同原则:
-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就是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
- 在此基础上,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调整或核减条款,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了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减的一致意见,那么这种核减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核减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变化、双方对费用负担的重新协商等。
- 核减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由双方共同确定,并应明确记载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后果:
- 如果双方已经就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核减达成了一致,并且这种核减行为符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如果一方在核减后反悔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文明措施费在结算时是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核减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核减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应符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