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可以告知未中标人评分,且未中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得分。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这一条款虽然没有直接说明要告知未中标人评分,但为告知未中标人相关信息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这一条款直接回答了问题,明确了未中标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得分和排序。
二. 实际案例
三.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得分。这是法律赋予未中标人的权利,也是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