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归谁管辖-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交通事故

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由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二、管辖机关

  1. 依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

    • 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对于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 依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管辖:

    •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即管辖区域重合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 依据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 当出现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下级某一部门管辖。
  4. 直接管辖和移交管辖的情况: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和处理。如果您在此类交通事故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