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规定在分则哪一章-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一.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法条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具体规定,明确将其置于“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节中。

二.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性质

  • 挪用特定款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因为它涉及到对特定款物的非法挪用,这些款物本应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要财产。挪用这些款物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这些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它涉及到对特定款物的非法挪用,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应依法予以惩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