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没到执行局,执行局没有权利拘留。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局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执行措施。而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
如果案子还没有到执行局,也就是说,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那么执行局自然就没有权力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可能还在审理过程中,或者判决还未生效,执行局还没有介入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基础。
当然,如果案件已经判决并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案件已经移交到执行局,那么执行局就有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多种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案子没到执行局时,执行局是没有权利拘留的。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局的某些行为有异议,或者认为执行局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申诉或者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