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诉讼参加人并非必须由原告申请追加。具体分析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即必要诉讼参加人,为了确保诉讼的完整性和公正性,需要将其追加为诉讼当事人。这一追加过程并非只能由原告申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必要诉讼参加人未参加诉讼,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
原告申请追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要诉讼参加人未参加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当事人。这是原告作为诉讼主体的一项权利,也是确保诉讼完整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法院依职权追加:除了原告申请外,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必要诉讼参加人未参加诉讼,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这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一项职责,旨在确保诉讼的全面性和公正性,防止因遗漏必要诉讼参加人而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或不稳定。
综上所述,必要诉讼参加人的追加并非只能由原告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法院,都应当密切关注诉讼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所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够参加诉讼,以维护诉讼的完整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