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权力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自的职能和法律规定。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最主要的侦查机关角色。其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不仅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还负责起诉工作,并对诉讼活动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对于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综上所述,公检法三家的权力划分是基于各自的职能和法律规定,它们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如果你对具体的案件或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