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三十七条规定-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是关于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报酬的规定。具体来说:

  • 条款内容: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条款解读:

    1. 适用对象:这一条款适用于那些以计件方式计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比如制造业的流水线工人、快递员等按件计酬的岗位。
    2. 工时制度遵循:即使采用计件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需遵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日。
    3. 劳动定额合理性:用人单位在设置工作量标准时,必须科学、合理,不能通过设定不合理的高定额来迫使劳动者超时工作。
    4. 报酬标准合规性:计件单价应该公平合理,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时内完成定额后,能够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 法律意义:

    • 这一条款旨在防止企业通过计件制来规避工时限制,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它保障了计件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避免劳动者因过度追求产量而损害身心健康。
    • 同时,这一条款也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防止企业通过压低单价或抬高定额来压缩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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