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结案比例较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一. 磋商结案比例的现状
- 磋商方式结案占比高: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1月,各地共办理赔偿案件945件,已结案586件,其中以磋商方式结案占比超过三分之二。这表明磋商已经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
- 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生态环境部还评选并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二. 磋商结案比例高的原因
- 制度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这一制度的推动为磋商结案提供了政策基础。
- 效率优势:磋商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具有更高的效率。通过磋商,赔偿义务人与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沟通,快速达成协议,从而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结案率。
- 实践探索:各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磋商经验。这些经验为后续案件的磋商结案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三. 我的观点
磋商结案比例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也反映了各地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努力和实践探索。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磋商结案比例有望进一步提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