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包人员不直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但对外包派遣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司对外包人员的责任
劳务外包中,公司与外包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进行合作,公司对外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和支付费用。在此情况下,外包人员与外包服务商存在劳动关系,与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对外包人员不直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若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由外包服务商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二. 公司对外包派遣人员的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若公司实际上是以外包名义行劳务派遣之实,即“假外包、真派遣”,则公司与外包服务商之间可能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在此情况下,外包派遣人员实际上是由外包服务商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存在用工关系。
连带责任的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也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规定处理。因此,若公司以外包名义实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且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公司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包人员不直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但若以外包名义实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则需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