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发现违约金过高调整的案例-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合同纠纷

执行程序中发现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有权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案例支撑

  • 案例名称:《宁夏某公司、宁夏某公司2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499号”
  • 案例要点: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放弃违约金调减的权利,但在实际履行中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原审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予以调减,并无不当。

分析说明

  1.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违约金。但这种约定并非不可调整,而是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2.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后果: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是为了维护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违约金成为一方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3. 实际损失的考量:在调整违约金时,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这意味着违约金的调整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综上所述,执行程序中发现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这一调整旨在维护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违约金的约定不会过分偏离实际损失,从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