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官司打赢了,钱可以指定代理人领取。确实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委派特定人士代为领取执行款项,这被称为“授权收款”。为了确保此项权利的真实性,需要向负责执行案件的法官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即授权委托书,其中必须详细列出受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操作建议:
- 准备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等关键信息。
- 提交法院审核: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提交给负责执行案件的法官进行审核。
- 关注执行进展:与受托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执行款项的领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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