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是什么-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期限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是实际缴纳的资本,而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的资本。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条款明确了股东出资的时间限制,即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完成出资。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表示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特别规定,那么这些特别规定将优先适用。

这一规定是新《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明确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于之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也给出了逐步调整至新规定期限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