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84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及出资方式的相关要求。
一.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的最低限额。
二. 出资方式
-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款规定明确了发起人出资的多种方式,并强调了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确保真实、准确。
三. 出资额与股份
- 同一法条第三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这是对特定出资方式(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的限制。
我的观点:《公司法》第84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的重要规定,它不仅设定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还明确了出资方式的多样性和相关限制,对于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