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调节了才算了结吗-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并非一定要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才算了结。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意味着,调解并非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二. 调解成功视为结案的一种形式

  1. 调解成功的法律效力

    • 如果当事人选择调解,并且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 调解成功后,可以视为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 调解不成的处理方式

    • 如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三. 特殊情况下的结案

  • 涉及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

    • 如果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即使民事赔偿部分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该事故也不能完全了结。因为肇事方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调解成功,案件仍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我的观点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灵活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值得当事人优先考虑。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当事人也有权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