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指定分摊的限额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一规定明确了分摊的上限,无论是均摊、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都不能超过这一限额。
二. 分摊方式的具体规定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综上所述,指定分摊作为分摊方式之一,其分摊的额度同样受到每月1500元的限制。因此,在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确保分摊的额度符合规定,避免超出限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