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变更保单投保人可以告他拒执罪吗-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变更保单投保人,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执行,是可以告他拒执罪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案情分析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执行,其中变更保单投保人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被执行人可能认为,通过变更保单投保人,可以使得原本可以被执行的保单财产权益变得难以执行,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二. 法律分析

  1. 变更保单投保人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可以变更,但变更投保人通常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然而,变更投保人并不改变保险合同的本质,仅仅是改变了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主体,而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2. 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权

    • 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这包括被执行人作为投保人所拥有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性权益,如生存保险金、退保后可获得的现金价值、现金红利等。
  3. 拒执罪的认定

    •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如果被执行人变更保单投保人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是为了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那么被执行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拒执罪。

三. 具体情形与案例

  • 案例一:被执行人朱某在执行期间将其名下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投保人变更为案外人,导致法院无法对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扣划。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 案例二:被执行人黄某东在执行期间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投保的保单情况,并申请变更投保人,转移个人财产。法院认为黄某东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四. 结论与建议

  1. 结论: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变更保单投保人,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是可以构成拒执罪的。

  2. 建议

    •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变更保单投保人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应诚信履行债务,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变更保单投保人等方式来逃避执行。否则,不仅无法逃避债务,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