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还可以追究股东未实缴责任吗-隋煊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公司事务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未实缴责任。具体来说:

  1. 管理人要求出资: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要求那些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缴纳其原本认缴的出资,且这一要求不受原本规定的出资期限限制。这是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让破产财产更加充实,以便更好地清偿债务。

  2. 债权人主张赔偿:如果股东因未实缴出资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责: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能否自行起诉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存在不同观点。但根据一些实践案例,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已积极主张向债务人股东进行追索,破产程序终结后,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向其清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若债务人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是有权利追究股东未实缴责任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