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确实可以延长六十天产假。
一. 产假天数的具体规定
-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府令﹝2016﹞第三号)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这意味着,在河北省内,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
二. 其他相关情况
- 该规定还明确了其他相关产假情况,如难产、生育多胞胎以及流产等情形下的产假天数,但这些都与当前问题的核心——即基本产假天数的延长——无直接关联,因此在此不赘述。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河北省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确实可以延长六十天产假,总计158天。这一规定是明确的,且在当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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