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占过半数。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外部董事的比例要求
- 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占过半数。这意味着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外部董事的数量应该多于内部董事,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 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与选举
- 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一规定确保了董事会的成员既能够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又能够反映职工的声音。
三.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设置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和职责。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要求,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与选举方式,还有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设置。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我建议相关公司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