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犯何罪-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刑事辩护

明知无罪而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具体来说: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将阻碍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这主要体现为:

    • 在侦查、起诉阶段,违反法律关于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措施、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等制度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 在刑事审判阶段,罔顾案件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包括把无罪的人判为有罪,或者对有罪的人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等情形。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通谋,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非司法工作人员也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作决定或裁判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并且希望枉法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明知无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并且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