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规范性文件不可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权利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由此可见,法律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着严格的限制,即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规范性文件随意设定权利义务,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
因此,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依据,确保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如果规范性文件违反了这一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不可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权利义务,这是法律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一种严格限制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