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人主要承担举证责任,以确保在项目结算纠纷中,其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具体责任分析如下:
一. 承包人的项目结算人举证责任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项目结算人需准备并提交承包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承包人具备承接工程的合法资格。
证明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合格:
证明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二. 发包人的项目结算人举证责任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同样需准备并提交发包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
证明已支付工程款的数额:项目结算人应提供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存根等,以证明已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
反驳承包人主张的证据:
综上所述,项目结算人在项目结算纠纷中承担着重要的举证责任,无论是作为承包人还是发包人的项目结算人,都应充分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