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依据的是《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一. 法规依据
-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明确指出“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表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法律依据是《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二. 普查目的和意义
-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 普查对象和范围
- 普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普查的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综上所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进行的,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