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撤销之诉的案由有哪些-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协议撤销之诉的案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是最常见的撤销离婚协议的案由。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受欺诈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例如,一方以举报对方违法经营为威胁,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不公平的财产分割,这就构成了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据此要求撤销协议。

  2.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明显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或者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受不公平待遇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3. 证明子女非亲生: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因为误以为子女是亲生的而做出了财产分割的让步,但后来发现子女并非亲生,那么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内容。因为这一方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财产分割的决定,所以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得到体现。

在提出撤销之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在发现撤销事由后,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 撤销的内容应当是财产关系,不包括身份关系。例如,恢复双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等身份关系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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