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的惩戒措施,总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下面是每种惩戒措施的具体内容:
金融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但与开立机构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 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可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也需遵循上述非柜面出金功能的限制。
电信网络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 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信用惩戒:
- 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 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这些惩戒措施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