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出版物案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需根据非法出版活动的不同阶段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 非法印刷(兼发行)阶段的数额计算
承印者数额的计算:
- 承印者的经营数额为委印者应当交付的印刷费。
- 获利数额为经营数额减去印刷成本。
委印者(或委印兼发行者)数额的计算:
- 委印并全部发行的,经营数额为出版物的总码洋。
- 委印后制成品未发行的,经营额为制成品总码洋的70%(或当地最低发行折扣)。
- 委印后部分已发行、部分未发行的,经营额为已发行的出版物的总码洋加未发行部分的经营额。未发行部分的经营额按已发行出版物的平均批发价乘以未发行的出版物的册数计算。
- 委印后的在制品,其印刷费为经营额。
二. 非法发行(销售)阶段的数额计算
批进的出版物全部售出的:
- 经营数额为出版物的总码洋。
- 获利数额为经营数额减去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
批进的出版物部分售出、部分未售出的:
- 经营数额为售出部分出版物的总码洋加上未售出部分的经营额。未售出部分的经营额为未售出出版物的进货款额。
- 获利数额为售出部分的经营数额减去售出部分的进货款、运费和其他成本费。
批进的出版物全部未售出的:
计算未售出(库存)出版物的经营额:
- 若销售者未提供进货凭证,按未售出出版物总码洋的60%至70%(或当地批发折扣)计算其经营数额。
综上所述,非法出版物案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非法出版活动的具体阶段、销售情况以及成本等因素。在计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