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向法院执行局提交追加公司法人申请书时,法院要求先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追加法人的目的与执行程序的关系:
- 追加法人主要是为了明确责任主体,这一过程通常与执行程序是并行进行的,而不是需要先终结执行本案。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追加相关法人等主体为被执行人,以增加偿债能力。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 通常情况下,法律并未规定追加法人需要先终结执行本案。
- 司法实践中,追加法人与执行程序往往可以同步进行,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追加法人的程序与执行本案的程序存在冲突,或者需要先解决某些特定问题。
-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先终结执行本案,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法院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法院要求先终本再追加法人是不合法的。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处理你的申请。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你可以考虑寻求更高层级法院的监督或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